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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态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发展经验
2025-02-12
1. 国际碳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1.1 国际碳市场的起源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确立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率先减排并支持发展中国家。
《京都议定书》(1997年):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巴黎协定》(2015年):引入“可持续发展机制”(SDM),旨在串联全球碳市场,提高减排效率。
1.2 国际碳市场运行规则
碳配额市场:控排企业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碳信用市场:控排企业通过购买自愿减排企业的碳信用来抵消超额排放,但抵消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10%。
碳定价机制:基于碳税或碳交易机制。
1.3 国际主要碳市场发展状况
欧盟碳市场(EU-ETS):最早建立且覆盖范围最广,已进入第四阶段,涵盖电力、制造业和航空业。
美国碳市场:以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加州碳交易市场为代表,由地方政府推动。
韩国碳市场(K-ETS):东亚首个全国性碳市场,覆盖约73.5%的国家排放量。
新西兰碳市场(NZ-ETS):唯一将林业部门纳入国家排放交易计划的国家。
2. 国际生态碳汇交易发展状况
2.1 国际生态碳汇交易规则
碳信用抵消机制:生态碳汇通过植树造林、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等方式产生碳信用,用于抵消排放。
MRV体系(监测、报告、核查):确保碳汇项目的额外性、真实性和永久性。
2.2 国际生态碳汇交易情况
林业碳汇:当前碳汇交易的主要形式,占全球碳抵消机制的69%。澳大利亚、欧盟、韩国等已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海洋碳汇:尚处于研究阶段,仅少数国家开展了小规模红树林项目。
地质碳汇:发展缓慢,成本高且政策支持不明朗。
草原和耕地碳汇:潜力可观,但理论和技术仍需完善。
3. 中国碳市场和生态碳汇交易发展状况
3.1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试点阶段(2011-2020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国统一碳市场(2021年至今):采用配额交易为主导、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为辅的双轨体系。
现状:覆盖发电行业,首批纳入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
3.2 存在的问题
参与主体单一,交易方式局限于现货。
流动性不足,碳价较低。
生态碳汇交易制度尚未完善,特别是海洋、草原和耕地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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