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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集约、节约为目标,促进能源应用质量提升
2024-11-02
从应用端强化能效提升,降低碳排放强度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根据IEA研究表明,以购买力平价GDP计算,我国单位GDP能耗与发达国家差距缩小,但仍高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例如,2023年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单位GDP能耗普遍在2000-4300兆焦/千美元之间,而中国则高达9713.4兆焦/千美元,足见我国在应用端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在提高能源应用效率,集约、节约应用能源方面,需要做到:第一,要强化节能低碳意识,加强节能管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监管能耗,实现对能源产生和消耗的精细化管理,及时排查生产过程碳排放量,不断提升节能减碳水平。第二,深化调整能源供给与消费模式,推动分布式能源供给能力的提升。从效率角度看,电力的就地生产、就近消纳的效率是最高的,以往受制于化石能源资源分布限制和环境保护要求,集中式的能源开发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随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分布式能源开发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潜力巨大;第三,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能为目标,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水平。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引导用户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策略,大力促进智能化用能服务模式创新,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碳排放计量、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
《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要求,同时确立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等制度和优先采购制度。大大提高了用户端提高能源效率和更大规模使用绿色电力的积极性。此外还对相关政府部门做出了管理保障机制设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包括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能源普遍服务保障,统筹公平发展
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中电力、燃气、热力供应均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既是民生保障能力的体现,也是营商环境水平的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相关企业有义务保证电力、燃气、热力的持续、稳定供应,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工商业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各类能源用户能够公平、稳定获得能源服务。
我国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近年来取得巨大的发展成绩,根据国家能源公布信息,我国2015年底,全面解决全国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实现人人有电用。2020年底,实现了县县通大电网,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村村通动力电,有力保障了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同时,积极回应群众绿色生活用能所盼所需。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居民取暖条件显著改善。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接近1000万台,95%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了充电设施,形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源普遍服务的低碳化水平提升,直接推动了消费侧减排能力的提升。
我国在推动全国范围内能源普遍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的同时,特别强调农村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能源发展。由于这些区域的商业化能力较弱,作为商品的能源产品在这些区域的覆盖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行为力度有限,因此我国对于此类地区给予重点关注,这既是能源普遍服务的要求,也是我国公平发展,共同富裕的要求。《能源法》在此处也做了机制的保障性设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李丹 于洋 马丽芳)
碳达峰、碳中和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能源法》关于能源生产和应用的规范设置充分的反映了发展优先的理念。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发展为目标提出的具体规范措施,弥补了我国能源长期分领域而治,缺少法律层面统筹性规范引导的不足。将能源高质量开发和高水平利用目标以具象化产业发展要求予以明确。能够有效帮助我国能源产业相关主体确定发展方向,明晰发展路径,为促进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目标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